2021年以来,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,充分发挥“四大检察”职能,积极参与社会治理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,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提供检察支撑。
一、主要举措和成效
(一)围绕中心,以高质量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
助力法治西青建设。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72人,提起公诉1050人,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17.9%、13.9%,依法保障区域和谐稳定。助力法治西青建设。构建立体普法网络,与街镇联合开展“法治公园”建设,以电信诈骗、非法集资、民法典等主题,深入16个社区及20余所大中小学开展普法巡讲。以新未保法课堂、“神话人物说法”、普法短剧等形式,推出系列新媒体普法作品,受到群众点赞认可。
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。多措并举落实“津八条”实施细则要求,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20余家区内企业开展司法调研,征集司法需求21条,压实“点单式”服务责任。自主制作并向驻区企业送去《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提示册》,与企业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。坚持因案施策,对4起涉企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并作出不起诉决定,保护企业家创业热情。规范涉税案件办理,公检法联席统一定罪标准,对钢铁贸易、体育设施、机械制造等领域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,推动稳定市场秩序。
助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。深化案件信息公开,法律文书公开时效从10日变为7日,检察办案更加阳光透明。深化公开听证工作,制定《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规则》,有效化解矛盾纠纷,以公开促公正。深化检察便民属性,上线“案件流程主动推送”模块,及时向律师推送案件办理进度等信息,优化检律关系。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,选取28名妇联干部、村居干部等加入合适成年人队伍,在讯问、询问和庭审等司法程序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(二)不断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,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质效
依法对刑事立案、侦查、审判活动实行监督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,监督撤案7件,纠正漏捕漏诉3人,提出检察建议14件,促进公正执法。加强刑事执行监督,检察西青看守所出入所人员3360人次,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6件。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96件,对不具备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6件26人,确保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。
行政检察监督不断强化。加强与法院、行政机关、纪检监察等单位的联系,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联合化解矛盾纠纷,促成26件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。发现20件非诉执行案件存在执行程序违法情形,制发15件检察建议,并及时跟进监督,促进依法行政。
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进。建立健全诉前协商机制,充分听取行政机关案件介绍及意见建议。当好党委政府“法治助手”,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4件,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4件。
(三)落实“以人民为中心”,运用法治思维办好群众身边“小案”
坚持慎用批准逮捕权。2021年,我院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591人,不捕率46.8%,较去年同期上涨14.2个百分点。不捕案件中,因证据不足不捕440人,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44人。如,办理的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,经审查,双方系因偶发矛盾引起冲突,且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,无社会危险性,因此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。
实行“相对不起诉+考察教育”模式。2021年,区检察院共决定不起诉241人,其中对182名情节轻微,具有从轻处罚量刑情节的犯罪嫌疑人适用相对不起诉。为防范相对不起诉后司法介入乏力、可能萌生新的不稳定因素,制定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不起诉考察教育工作的办法》,对被不起诉人开展6个月的考察教育,要求被不起诉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,定期汇报思想情况,并在考察教育期满后进行效果评估,有效帮助被不起诉人重新融入社会,降低再犯罪率。
完善“行刑衔接”工作机制。按照减少执法层级、提高执行效率的思路,联合市场监管局、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就取证标准、定罪量刑尺度等突出问题达成共识,促进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,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程序的快速衔接。
二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,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
(一)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。带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,坚定落实指控证明犯罪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,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、制发刚性检察建议等有力履职,落实好市委、区委关于依法治市、依法治区各项决策部署。
(二)坚持以政治学习为首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,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学习培训活动、“四史”教育等教育培训30余次,检察长带头讲、带头学,强化思想定力,树牢法治信仰,做到学深悟透力行,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。
(三)发挥党建引领作用。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打造党组定方向、机关党委做统筹、支部抓品牌、党员争落实的党建层级式责任链条,将党建和业务充分融合,形成检察特色党建品牌。